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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6年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省外)
发布时间:2015/12/30 9:41:27来源:编辑:阅读数:2355

学校代码:10543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 编:414006

  联系电话:0730-8648876、8640243 传 真:0730-8640244

  学校网站:www.hnist.cn 电子邮件:hnistzsb@163.com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2月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学校座落在岳阳市南湖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人 文底蕴深厚,交通十分便利。学校校园面积2149亩,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多人。

  学校非常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始终把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2000年、2010年学校两次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音乐学院2014年获批为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拥有一支由外国专家、外聘专家和本院教师组建的“开放型”教师队伍, 现有教授6人,舞蹈客座教授4人,特聘俄籍教师4人。学校建设有功能齐全的音乐楼,音乐楼电钢琴教室、多媒体音乐欣赏室、舞蹈练功房、MIDI音乐制作室 等现代化音乐舞蹈教学设施一应俱全。

   音乐学院设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 项单位;2004年学校与北京舞蹈学院编导系达成合作教学协议,舞蹈类专业编导系列课程由北京舞蹈学院的骨干教师担任主讲。

  招生专业与计划:

 

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音乐类

音乐学

艺术文

150

舞蹈类

舞蹈学

艺术文

50

舞蹈表演

艺术文

40

  招考省份及考点安排:

省份

考点

考试类别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音乐、舞蹈类

1月9日-1月10日

1月11日

江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音乐、舞蹈类

网报

1月19日

江苏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类

网报

1月25日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

音乐、舞蹈类

1月23日-1月24日

1月25日

陕西

西安美院

音乐、舞蹈类

1月25日-1月26日

1月27日

甘肃

兰州城市学院

音乐、舞蹈类

1月27日-1月28日

1月30日

山西

山西艺术职院

音乐、舞蹈类

2月17日-2月18日

2月19日

山东

潍坊市招办

音乐、舞蹈类

网报

2月20日

河北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音乐、舞蹈类

2月21日-2月22日

2月23日

  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艺术类文科考生;

  2、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3、报考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仪表端庄、身体比例协调、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报名办法

  1、音乐学院按音乐类、舞蹈类报名测试,音乐类包括音乐学1个专业,舞蹈类包括舞蹈学、舞蹈表演2个专业;

  2、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采取面报方式,有关考生在考前1~2天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考生按生源省要求执行网上报考);

  3、考生凭当地招办提供的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报名;

  4、所有考点只接受考点所在省考生报名,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考试。

  考试项目和要求

  学校将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1、音乐类专业:

  项目分值:主专业70分、视唱练耳3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考生选择声乐、器乐中一项为主专业,以声乐为主专业的考生,须演唱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以器乐为主专业的考生,演奏乐曲一首(乐器自备),钢琴考生须加奏练习曲一首。

  视唱练耳:含视唱、模唱、听辨单音、音程、和弦等。

  2、舞蹈类专业:

  项目分值:形体素质及基本功40分、舞蹈表演(自选)40分、即兴表演20分,总分100分。

  考试要求:

  形体素质及基本功:⑴基本软开度。⑵技巧组合(跳、转、翻)。

  舞蹈表演(自选):芭蕾舞、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任选一种。

  即兴表演:(指定一分半钟音乐,听三遍)。

  成绩统计及合格证发放

   我校按分省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发放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线经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校园网上统一 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相关省市高招办。公布时间:2016年4月1日,公布网址:www.hnist.cn。合格考生通过我校校园网打印本人艺术校考合格证。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则优先专业志愿;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文化;

  (3)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1、考生持报考我校的准考证与当地招办提供的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应严守考场纪律,发现有替考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考试过程中使用的乐器(钢琴除外)、伴奏等用具自备;

  3、录取新生入学时,我校将组织专业水平复查,如发现复查考试成绩与原测试成绩有较大出入,经核实确属作假舞弊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其他:

  1、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