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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14 9:51:41来源:编辑:阅读数:1415

       ●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7个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及特色专业

  ●16门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

  ●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津贴、“楚天学者特聘教师”、湖北名师30余人

  ●入选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中青年专家30余人

  湖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座落在长江之滨、青山湖畔、凤凰山下的校园规划占地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美术学

105

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甘肃

视觉传达设计

70

环境设计

80

产品设计

55

服装与服饰设计

25

书法

25

音乐学

140

湖北、湖南、山西、河北、内蒙古、河南、江苏、安徽、江西

舞蹈学

30

舞蹈表演

20

播音与主持艺术

40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0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20

  *实际招生计划和省份以各省官方公布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6年,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学专业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招收的器乐种类为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

  3、舞蹈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四、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及书法学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包含音乐教育、声乐表 演、钢琴表演四个培养方向。学生进校后,将进行专业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培养方向划分。

  3、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仅适用于一志愿过线考生档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档,则按该省投档规则来录取。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举报电话:0714-6573766

  邮 箱:23317854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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