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以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
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 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上海、浙江一本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动画(游戏设 计艺术方向)、音乐学、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表演(音乐剧表演校际交流项目双学位班)13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 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0.75 |
戏剧影视导演 | 0.85 |
表演 | 0.6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0.7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0.7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0.7 |
动画 | 0.7 |
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方向) | 0.7 |
动画(游戏设计艺术方向) | 0.7 |
音乐学 | 0.75 |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 0.7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 | 0.65 |
表演(音乐剧表演校际交流项目双学位班) | 0.6 |
(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录 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7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 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文化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 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20%。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娱乐方向)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的省份及上海、浙江的考生,按理科进行排队。其中文科类考生的 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2。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导演(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60%,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文化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1 |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 1 |
戏剧影视文学 | 1 |
数字媒体艺术 | 1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娱乐方向) | 0.9 |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 0.9 |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 | 0.95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0.95 |
戏剧影视导演(中外合作办学) | 0.8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0.7 |